廣州市鑄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產各類塑料配件18萬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市鑄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產各類塑料配件18萬件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道麗駿路23號之一,主要建筑物有1棟五層廠房(項目租用首層的部分),總建筑面積800平方米。項目主要從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年產家用電器塑料配件10萬件、打印機塑料配件3萬件、牙科醫療設備塑料配件5萬件。項目主要生產設備有拌料機1臺、碎料機3臺、注塑機11臺、機械臂11臺、配套烘料機11臺、磨床2臺、銑床3臺、鉆床1臺、電火花機2臺、冷卻塔1臺、空壓機1臺等。項目員工30名,內部不設食堂、宿舍。項目不設備用發電機、鍋爐等設備。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排污管網排入前鋒凈水廠集中處理,尾水排入市橋水道。項目設置1個生活污水排放口。
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二)廢氣
項目不使用再生塑料作為原料。注塑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和臭氣由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5米排氣筒(FQ-01)排放。項目設置1個注塑廢氣排放口。
加強車間通排風,拌料、碎料、模具加工過程產生的粉塵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潤滑油、廢黃油、廢防銹劑、廢火花油、含油廢鋼屑、廢油桶瓶、含油廢抹布手套、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包裝廢料、塑料廢品、沉降金屬粉塵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環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R2212201),結果表明: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注塑廢氣經處理后非甲烷總烴、丙烯腈、甲苯、乙苯、二氯甲烷、酚類、氯苯類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氣筒排放標準值,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氣筒排放標準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苯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界無組織廢氣臭氣濃度、苯乙烯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 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北、西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協議。包裝廢料、塑料廢品、沉降金屬粉塵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14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鑄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聯系人:黃先生
聯系電話:1380881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