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高州市灃潤油脂有限公司位于高州市石仔嶺街道荔枝墟村委會塘口村窿嶺的場地(地理坐標:N21°54′22.8″,E110°49'5.8"),項目占地面積13000平方米,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剩余面積均為空地,由一棟單層廠房和一棟單層辦公樓組成。項目招收員工25人,員工均不在項目住宿用餐。項目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8小時。項目總投資金額為3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5萬元。年生產動物油3.50萬噸、油渣0.12萬噸,其中動物油用作飼料配方材料或添加劑,日后經食品藥品監督局或相關部門批準,檢驗合格后,用于食品級動物油;油渣用作蛋雞場自拌飼料材料。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委托重慶豐達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編制完成《高州市灃潤油脂有限公司年產動物油3.50萬噸、油渣0.12萬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9年2月18日,項目取得高州市環境保護局核發的《關于高州市灃潤油脂有限公司年產動物油3.50萬噸、油渣0.12萬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高環建字[2019]19號)。項目于2020年03月3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回執編號:91440981MA52U0J962001W)。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3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5萬元。
(四)驗收范圍
項目驗收范圍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內容基本一致。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內容基本一致,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地面和設備清洗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地面和設備清洗廢水經隔油隔渣池和氣浮機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高州市污水處理廠。
(二)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為煉制爐燃燒天然氣產生的燃燒廢氣、熬制過程產生的油煙和臭氣。
本項目動物油熬煉設備采用的燃料為天然氣,屬清潔能源,經收集后高空排放。
本項目熬制設備密閉設計,臭氣與油煙廢氣由“密閉收集+一級油煙水降解凈化系統+二級油煙冷凝凈化系統+低溫等離子設備”處理后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本項目原料為外購的動物板油、豬散油、雞散油、鴨散油等會產生異味,建設單位將原輔材料直接存放在原料預處理間的冷庫中,冷凍儲藏,同時采用冷配專用車對原料與成品進行運輸配送,臭氣濃度較低,經車間密閉負壓收集后,并入動物油熬煉油煙和臭氣處理設施(一級油煙水降解凈化系統+二級油煙冷凝凈化系統+低溫等離子設備)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三)噪聲
選用了低噪聲設備;合理規劃廠區布局,高噪聲裝置設備盡量遠離廠界;并對高噪聲設備做好了減振、消聲、隔聲處理;做好廠區內和沿廠界的綠化帶建設。
(四)固體廢物
項目運營期主要固體廢物為運營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固廢(廢油脂、廢料、廢包裝袋)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應按指定地點堆放,并由環衛部門清運。對垃圾堆放點進行定期的清潔消毒,殺滅害蟲,以免散發惡臭,孳生蚊蠅,影響工廠周圍環境。
廢包裝袋統一收集外售給資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廢油脂、廢料、隔油隔渣池和氣浮機廢油渣用膠桶收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江門市中拓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ZT-21-1210-LY09):
(一)廢水: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排放的廢水污染物均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
(二)有組織廢氣:FQ01廢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黑度的檢測結果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2 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中燃氣鍋爐限值的要求;FQ02廢氣經一級油煙水降解凈化+二級油煙冷凝凈化+低溫等離子設備處理,油煙濃度的檢測結果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18483-2001)標準的要求,臭氣濃度的檢測結果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表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
(三)無組織廢氣:臭氣濃度的檢測結果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的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的要求。
(四)噪聲:檢測點位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六)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監測結果,項目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六、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茂環[2018]9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