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珠海貝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絕緣膠片200t擴建項目位于珠海市金灣區三灶鎮草堂灣安基東路524號1棟,總投資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主要從事設計、生產和銷售自產的熱技術絕緣產品,并提供相關的售后服務,技術咨詢及技術支持服務,年生產絕緣硅膠片200t。項目占地面積為6475平方米,建筑面積為1500平方米。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委托深圳市環境工程科學技術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編制完成《珠海貝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絕緣膠片200t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9年12月30日,項目取得珠海市金灣區環境保護局核發的《關于珠海貝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絕緣膠片200t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意見》(珠金環建[2019]143號)。項目于2020年07月0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回執編號:91440400070239201X001W)。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
(四)驗收范圍
本項目驗收范圍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中的建設內容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篩粉工序廢氣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需要“經兩級濾芯收集過濾后經水噴淋處理后排至15m以上高空”處理,實際建設過程,取消水噴淋裝置,采用對篩粉粉塵更具有處理效果的布袋除塵器進行替代,篩粉工序廢氣經兩級濾芯收集過濾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至15m以上高空。
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三灶水質凈化廠,最終排入大門口水道。
(二)廢氣
建設單位將篩粉工序產生的粉塵經兩級濾芯收集過濾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至15m以上高空;建設單位將涂布工序有機廢氣集中收集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排至15m以上高空。
(二)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設備采取了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
(三)固體廢物
項目設置了1處危廢暫存場所,生活垃圾需在廠區內指定地點進行堆放,并對堆放點進行定期消毒,殺滅害蟲,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廢棄的邊角料、廢包裝材料交由相關廢品回收單位回收處理;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活性炭,已在廠內設置危廢暫存間統一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皓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司《檢測報告》(報告編號:RPB21102902),結果表明:
(一)廢氣
經監測,有組織廢氣污染物顆粒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總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排放筒第II時段限值要求。
經監測,無組織廢氣污染物顆粒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總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二)廢水
經監測,生活污水排放口處各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
(三)噪聲
經監測,各廠界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報告的污染物排放量與環評及環評批復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對比,可知本項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各類污染物排放均能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珠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 》,本建設項目按照《關于珠海貝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絕緣膠片200t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意見》(珠金環建[2019]143號)的要求建設試運行,項目建設性質、規模、地點、設備、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時”環保制度,符合驗收合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