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奧索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集成電路模塊36000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奧索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集成電路模塊36000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漢碁大道20號B座4樓,占地面積12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250平方米。項目使用1棟五層生產廠房的第四層進行建設。項目年生產集成電路模塊36000個。項目主要設備有波峰焊1臺、烙鐵15臺、錫爐3臺、空壓機1臺等。項目不設發電機、中央空調和鍋爐。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送入前鋒凈水廠處理,尾水排入市橋水道。
(二)廢氣
浸錫、波峰焊、人工補焊、人工修焊、電路板清潔、打膠、刷油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錫及其化合物廢氣經“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0米排氣筒高空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包裝容器、廢活性炭、廢機油、廢抹布及手套、廢元器件及芯片、廢刷子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廢包裝物、廢濾棉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中匯認證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報告編號:HY2008023),結果表明: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浸錫、波峰焊、人工補焊、人工修焊、電路板清潔、打膠、刷油工序廢氣處理后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總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錫及其化合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苯、甲苯、二甲苯、總VOCs濃度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錫及其化合物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南、西、北廠界晝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VOCs、錫及其化合物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肇慶市新榮昌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廢包裝物、廢濾棉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27日
建設單位:廣州奧索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余先生
聯系電話:15813348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