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耀華冷暖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市耀華冷暖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龍津路37號,占地面積3419.1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3419.10平方米。項目主要建筑物為1棟一層廠房。項目主要從事制冷、空調設備制造,年產空調冷凝器和空調蒸發器各80萬套。項目不設發電機、中央空調和鍋爐。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水檢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后,再一并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后經城市下水道排入水蛇尾涌,最終匯入洪奇瀝水道。
(二)廢氣
脫脂油霧廢氣和燃氣廢氣密閉收集,經2套靜電油霧凈化器分別處理后,通過2根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固定焊接工位產生的焊接煙塵由集氣罩收集,經焊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人工焊接工位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煙凈化器處理后與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污水處理設施臭氣采取了加強設施密閉性等措施。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沖剪油、廢機油、廢油桶、含油廢抹布、隔油池沉渣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包裝廢料、不合格品、焊渣、空氮氣瓶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01201204),結果表明:
(一)廢水
廢水總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脫脂油霧廢氣和燃氣廢氣處理后非甲烷總烴、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固定焊接工位焊接煙塵處理后顆粒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非甲烷總烴、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側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南、北側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CODCr、氨氮、非甲烷總烴、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廣東鑫龍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包裝廢料、不合格品、焊渣、空氮氣瓶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1月11日~2021年2月10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耀華冷暖設備有限公司
聯系人:梁先生
聯系電話:1892419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