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本項目選址位于廣州市南沙區珠江街南江二路6號自編5#樓4-5層,所在單元平面布置主要由兩部分組成,辦公區域和實驗區域。辦公區域包括辦公室、會議室、檔案室等,實驗區域包括藥化實驗室、藥理實驗室、分析實驗室、細胞室、滅菌室等;廠區內功能分區明確。本項目占地面積2121m2,建筑面積4242m2。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實驗器材清洗廢水、噴淋塔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預處理,生活污水、洗衣廢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一同經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廣州南沙華浩水處理有限公司(珠江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最終排入蕉門水道。
(二)廢氣
FQ-01:化實驗室(左半部分)有機廢氣經通風柜統一收集后,經排氣管道引至樓頂“活性炭吸附裝置+PP臥式噴淋塔+除霧裝置”處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為35米。
FQ-02:藥化實驗室(右半部分)、過夜反應間、生物公共實驗室有機廢氣經通風柜統一收集后,經排氣管道引至樓頂“活性炭吸附裝置+PP臥式噴淋塔+除霧裝置”處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為35米
FQ-03:普通實驗室、生物實驗室廢氣經通風柜統一收集后,經排氣管道引至樓頂“活性炭吸附裝置+PP臥式噴淋塔+除霧裝置”處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為35米。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氣實驗耗材、實驗廢液、試劑包裝廢物、生物安全柜廢氣濾芯、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一般包裝廢料、純化水系統更換的組件交由相關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廢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的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①有組織廢氣
FQ-01、FQ-02處理后總VOCs、苯系物排放濃度均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標準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較嚴值的要求;甲醇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二氯甲烷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 1 大氣污染物項目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氣濃度的排放量均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 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FQ-03處理后總VOCs、苯系物、氯化氫排放濃度均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標準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較嚴值的要求;甲醇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二氯甲烷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 1 大氣污染物項目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氣濃度的排放量均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 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②無組織廢氣
廠界無組織廢氣甲醇的無組織排放濃度(即:周界外濃度最大值)均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二氯甲烷的無組織排放濃度(即:廠界下風向監控點濃度值)均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1/933-2015)表 3 廠界大氣污染物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的無組織排放量(即:廠界下風向監控點濃度值)均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限值的要求;氯化氫的無組織排放濃度(即:周界外濃度最大值)均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非甲烷總烴的無組織排放濃度(即: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值)均達到《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附錄C表C.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NMHC 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南、西南、西北、東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VOCs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廢棄實驗耗材、實驗廢液、試劑包裝廢物、生物安全柜廢棄濾芯、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委托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理,建設單位已與廣州市環境保護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協議。純化水系統更換的組件、廢包裝材料等一般工業固廢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4月06日~2023年5月06日
建設單位:粵港澳大灣區精準醫學研究院(廣州)
聯系人:艾先生
聯系電話:137027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