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廣州翼翔工程有限公司年產鋁蜂窩復合板20000m2、船用鋁蜂窩家具500套建設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街東鄉村沿沙路 55 號聯聲工業區16 幢101-102,占地面積為 1055 平方米,建設面積為 1055平方米,租用1棟單層廠房進行生產建設,總投資 100 萬元,其中環保投資 30 萬元,占總投資的 30%,年產鋁蜂窩復合板 20000m2、船用鋁蜂窩家具500 套。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輸送至大石凈水廠處理,尾水排入大石水道。
(二)廢氣
FQ-01:調膠、涂膠、復合、固化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由集氣罩收集后,經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FQ-01)排放。
打磨、砂光、鉆孔、裁邊、裁切工序產生的金屬粉塵及焊接過程產生的煙塵通過加強車間通風后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機油、廢原料桶、廢含油抹布、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廢棄包裝材料、鋁材廢屑、邊角料、金屬塵渣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FQ-01有機廢氣處理后VOCs排放符合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第Ⅱ時段排放標準限值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VOCs排放符合《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 2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廢氣臭氣濃度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表 1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的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的表 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中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VOCs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危險廢物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公司已與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液)處理服務合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7月2日~2023年8月2日
建設單位:廣州翼翔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人:葉先生
聯系電話:15989267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