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湛江圣華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赤坎區雙港路11號,現有一座年產6萬噸玻璃液熔爐,6條制瓶生產線,編號分別為M11號機、M12號機、M13號機、M14號機、M15號機、M16號機,主要生產各類保健品瓶、輸液瓶和化妝品瓶,產品主要銷往國內和歐美亞太地區市場。
建設單位先在小范圍產品內進行先期試驗,對現有項目熔爐線增設液氧儲罐及配套管路,將雅詩蘭黛50~100mL小瓶的燃燒能源配比方式調整為天然氣與氧氣混合燃燒,而其他大部分產品仍保持現有燃燒方式,即將天然氣與空氣混合作為能源引至熔爐燃燒。本項目總投資30萬元,在項目內空地安裝1個30m3液氧儲罐、2臺汽化器及配套管路,用地依托現有項目占地,不新增建筑物面積及用地面積。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氣
本項目廢氣來源于熔爐廢氣,熔爐廢氣經“陶瓷濾管+一體化脫硫脫硝除塵"處理后通過65米高煙囪排放。
(二)噪聲
本項目液氧儲罐基本不產生噪聲,汽化器及減壓閥組運行過程中可能會帶來微量的氣流振動,通過選用低噪聲的設備、合理布局、采用隔聲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三)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公司按規定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了風險防范措施。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氣
熔爐廢氣處理后顆粒物、氮氧化物均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159-2019)玻璃熔爐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煙氣黑度均符合《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排放限值要求,同時也符合《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22)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聲
項目東面廠界晝夜間噪聲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南、西、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符合2類標準;項目南面的沙郭村及北面的譚屋村晝夜間噪聲值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2類標準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四、驗收結論
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未發生重大變動,按照環評建議和環評批復的要求落實了污染治理設施,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標準,固體廢物按規定妥善處置,制訂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了風險防范措施。驗收工作組經討論認為本項目基本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單位:湛江圣華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11日
聯系人:李經理
聯系號碼:13763064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