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利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00噸水溶肥料生產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利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00噸水溶肥料生產線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廣珠路165號101,主要建筑物為1 棟單層廠房,占地面積896.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896.2平方米。項目主要從事復混肥料制造,年產水溶肥料900噸。項目主要生產設備有粉碎機1臺、V型混合機1臺、自動定量粉劑包裝機2臺、全自動上粉機(SFJ-2B)2臺、粉劑封口機1臺、攪拌機3臺、6頭伺服灌裝機1臺、理蓋送蓋機1臺、旋蓋機1臺、鋁箔封口機1臺、圓瓶貼標機1臺、半自動理瓶機1臺、單頭半自動灌裝機1臺、稱重式定量灌裝機1臺、袋裝立式包裝機1臺、全自動上粉機(SFJ-2)2臺、全自動水平袋裝機1臺、粉劑填充裝置2臺、取袋點數輸送裝置1臺、乳化泵1臺、螺旋桿式空壓機1臺、實驗儀器1批等。項目內部不設食堂、宿舍。項目不設備用發電機、鍋爐等設備。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再經自建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采用“缺氧+好氧+沉淀”工藝)處理后,經旮旯涌排入蕉門水道。
設備清洗用水、實驗清洗用水經回收后加工成副產品后外售;噴淋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二)廢氣
投料、粉碎、混合、分裝粉塵和生產異味由集氣罩收集,經“2套脈沖濾筒除塵器+1套生物除臭滴濾塔”處理后,通過1根15米排氣筒(FQ-01)排放。
實驗有機廢氣經加強車間換氣通風后無組織排放。
污水處理設施臭氣采取了加強設施密閉性等措施。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沾有危險物質的包材、實驗廢液、試劑包裝廢物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包裝廢料、廢濾渣、收集的粉塵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原料噸桶交由供應商回收回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利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LQT2210074),結果表明: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投料、粉碎、混合、分裝粉塵和生產異味經處理后顆粒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氨、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氣筒排放標準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界無組織廢氣總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廠界無組織廢氣氨、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 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西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東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CODCr、氨氮、顆粒物、氨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廣州市環境保護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協議。包裝廢料、廢濾渣、收集的粉塵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原料噸桶交由供應商回收回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7日
建設單位:廣州利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鄭小姐
聯系電話:1322943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