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電纜產能提升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電纜廠有限公司位于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欖張路51號,公司投資建設的廣州電纜產能提升技改項目(以下簡稱“改擴建項目”),改擴建項目在原有項目內新建1棟單層的電纜廠房2#,并調整電纜廠房1#(A廠房)的一層、二層、三層和導體廠房(B廠房)東側二層、五層的生產布局和規劃,增加設備、增加原輔料用量以提升產能,改擴建項目年增產1kV電力電纜5000 km、布電線30000 km、剛性礦物絕緣電纜2000 km、柔性礦物電纜2000 km。本改擴建項目的主要生產設備有塑料擠出機組20臺、油墨印刷機6臺、噴墨印刷機5臺、成纜機3臺、銅、鋼帶繞包機2臺、云母帶繞包機7臺、中拉連續退火機2臺、高速束線機7臺、金屬并絲機1臺、電蒸汽發生器10臺、柔性電纜焊接機2臺、倒線機8臺、剛性電纜焊接機2臺、擠銅機1臺、退火拉拔機1臺、軋輥退火機1臺、電線電纜阻燃試驗設備1臺等。改擴建項目不新增占地面積,改擴建后總占地面積為16300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35299.76平方米。廠區內設有廚房飯堂,不設住宿。項目不設鍋爐,不新增備用燃氣發電機。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食堂廢水經隔油隔渣池處理,防火泥清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連同定期排放的循環冷卻廢水和蒸浴循環廢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輸送至欖核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處理后的尾水最終排入李家沙水道。
(二)廢氣
FQ-07:電纜廠房1#(A廠房)二層、三層擠塑過程產生的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1套“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30米排氣筒(FQ-07)高空排放。
FQ-08:導體廠房(B廠房)東側二層、電纜廠房2#一層擠塑過程產生的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1套“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30米排氣筒(FQ-08)高空排放。
FQ-09:阻燃試驗過程產生的廢氣由設備密閉收集,經1套“堿液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米排氣筒(FQ-09)高空排放。
FQ-10:廚房油煙由煙罩收集,經1套“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根30米排氣筒(FQ-10)高空排放。
項目設置1套“活性炭離線脫附催化燃燒凈化裝置”用于活性炭減量化。
印字廢氣、投料粉塵、填充粉塵、焊接煙塵,通過加強廠房通風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拉絲乳液、廢原料桶、含油金屬廢料、廢油桶、廢潤滑油、廢含油墨抹布、含油抹布和廢手套、廢活性炭、噴淋廢液、廢催化劑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合格品、包裝固廢、金屬廢料、試驗廢料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餐廚垃圾、廢油脂交由相關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利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LQT2207080)和《檢測報告》(報告編號:LQT2208095),以及東利檢測(廣東)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DLGD-22-0804-RJ09),結果表明:
(一)廢水
污水總排放口(WS-01)處水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防火泥清洗廢水、循環冷卻廢水、蒸浴循環廢水排放均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循環冷卻水回用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業用水水源的水質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擠塑廢氣排放口(FQ-07、FQ-08)處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氯化氫、氯乙烯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阻燃試驗廢氣排放口(FQ-09)處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煙塵(顆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氫、苯、甲苯、二甲苯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廚房油煙廢氣排放口(FQ-10)處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大型規模飲食業單位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氫、氯乙烯、一氧化碳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區內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南、西、北側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協議。不合格品、包裝固廢、金屬廢料、試驗廢料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餐廚垃圾、廢油脂交由相關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9月5日~2022年10月11日
建設單位:廣州電纜廠有限公司
聯系人:汪先生
聯系電話:1392215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