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大崗博尼模具加工廠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市南沙區大崗博尼模具加工廠建設項目(一期)(以下簡稱“項目一期”)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牛角嶺工業區2號101廠,主要建筑物為單層廠房,占地面積6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650平方米。項目主要從事塑膠制品制造,項目分期驗收,一期年生產電飯煲配件2500萬個、LED燈飾5萬個、旅行箱手挽5萬個。項目一期主要生產設備有注塑機8臺、破碎機4臺、混料機3臺、冷卻機1臺、電火花機1臺、鑼床2臺、磨床1臺等。項目一期有員工8名,內部不設食堂、宿舍。項目不設備用發電機、鍋爐等設備。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再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采用SBR工藝)處理后,排入附近水渠,最終匯入大崗瀝。
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二)廢氣
注塑工序產生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米排氣筒(FQ-01)排放。
混料機、破碎機密閉操作,加強車間通排風,投料混料、破碎、模具機加工過程產生的粉塵于車間無組織排放。
污水處理設施臭氣采取了加強設施密閉性等措施。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活性炭、廢原料桶、廢潤滑油、廢火花油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包裝固廢、金屬邊角料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塑料邊角料破碎后回用于項目生產;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利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LQT2208045),結果表明: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注塑廢氣經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較嚴值,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氣筒排放標準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界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界無組織廢氣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 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西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CODCr、氨氮、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廣東鑫龍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協議。包裝固廢、金屬邊角料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塑料邊角料破碎后回用于項目生產;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8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南沙區大崗博尼模具加工廠
聯系人:朱小姐
聯系電話:136403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