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裕創聲光科技有限公司年產木制音箱箱體4萬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廣州市裕創聲光科技有限公司年產木制音箱箱體4萬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北流村北流路四巷2號之二,總占地面積825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7730平方米。項目主要建筑為1棟廠房、1棟展覽廳、1棟辦公室。項目主要進行木制音箱箱體的生產,年產木制音箱箱體4萬個。項目不設備用發電機、鍋爐和中央空調。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委托重慶豐達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編制完成《廣州市裕創聲光科技有限公司年產木制音箱箱體4萬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8年10月29日取得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關于廣州市裕創聲光科技有限公司年產木制音箱箱體4萬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穗南審批環評〔2018〕174號)。
(三)驗收范圍
本項目驗收范圍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中的建設內容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噴漆及晾干廢氣處理設施由1套“水簾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調整為1套“噴淋塔+生物濾池”裝置,調整工藝成熟,維護方便,處理效果更好,不屬于重大變動。
項目其它建設內容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內容基本一致,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匯入自建污水治理設施處理后排放。廠區設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個。
噴淋廢水經“混凝沉淀+二級厭氧+MBR好氧”工藝處理后回用。
(二)廢氣
(1)金屬打磨粉塵及焊接煙塵收集后經1套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高空排放,廠區設置金屬打磨粉塵及焊接煙塵廢氣排放口1個,排氣筒高度為15米;
(2)木加工粉塵收集后經1套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高空排放,廠區設置木加工粉塵廢氣排放口1個,排氣筒高度為15米;
(3)底漆打磨粉塵收集后經1套水簾噴淋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廠區設置底漆打磨粉塵廢氣排放口1個,排氣筒高度為15米;
(4)噴漆廢氣經1套水簾噴淋裝置處理后,與晾干廢氣一起經1套“噴淋塔+生物濾池”裝置處理,處理后高空排放,廠區設置噴漆及晾干廢氣排放口1個,排氣筒高度為15米;
(5)噴粉粉塵收集后經配備的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高空排放,廠區設置噴粉粉塵廢氣排放口1個,排氣筒高度為15米;
(6)固化有機廢氣VOCs收集后經UV光解設備處理后高空排放,廠區設置固化有機廢氣排放口1個,排氣筒高度為15米;
(7)白乳膠有機廢氣、補灰有機廢氣采取了加強車間通風的措施。
(8)污水處理設施采取了密閉性措施。
(三)噪聲
主要噪聲設備采取了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金屬料固廢、木料固廢和水噴淋廢渣收集后統一交由專業單位處理,噴粉粉塵可回用于生產;廢切削液和含切削液金屬廢渣、切削液廢包裝桶、白乳膠廢包裝桶、水性膩子廢包裝桶、水性漆廢包裝桶、廢UV燈管等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海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編號:HN20190508503),數據顯示:
(一)廢水
項目廢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限值要求。
(二)廢氣
顆粒物有組織排放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總VOCs有組織排放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II時段標準限值要求。
無組織排放廠界顆粒物濃度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廠界總VOCs濃度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廠界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廠界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項目COD、NH3-N、顆粒物、VOCs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各類污染物排放均能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六、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環[2018]30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后續要求
(1)項目進一步完善各類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環保管理人員培訓,切實做好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維護,積極配合各級環保部門的檢查與監督工作,確保污染物能穩定達標排放,對該項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應按新要求執行。
(2)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加強危廢管理工作;加強原料、環保設施運行臺賬管理。
(3)對于本項目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竣工環保驗收,若環保部門有另行要求的,應按其要求執行。
(4)按《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要求,做好相關環保驗收工作。
公示期: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15日
聯系人:李小姐
聯系電話:1341898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