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圣華玻璃容器有限公司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概況
湛江圣華玻璃容器有限公司為了為應對日益嚴格的環保要求和企業發展,實現 清潔生產與可持續發展,湛江圣華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己對原有的玻璃熔爐的廢氣治理 進行技術改造,新建1套熔爐廢氣處理系統,主要功能為脫硫除塵脫硝。項目位于原 有項目廠內,中心坐標為東經110°21'59";北緯21°17'52"。總投資為110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919萬元。
二、環境保護調試效果
根據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氣
經監測,有組織廢氣污染物氯化氫、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氨、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1993)表 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總 VOCs 排放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 第Ⅱ時段的要求。
經監測,無組織廢氣污染物顆粒物、氯化氫的檢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臭氣濃度、氨的檢測結果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 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的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的要求,非甲烷總烴的檢測結果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 A.1 廠區內 VOCs 無組 織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總 VOCs 的檢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 表 2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的要求。
(二)廢水
綜合廢水排放檢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的要求。
(三)噪聲
廠界東側外 1 米處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 4 類標準的要求,廠界南側外 1 米處、廠界西側外 1 米處 、廠界北側外 1 米處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 放標準》(GB 12348-2008)2 類標準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報告的污染物排放量與環評及環評批復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對比,可知本項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三、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建設單位:湛江圣華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工
聯系電話:13750525451
公示時間: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