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遠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產TPR塑料粒730噸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概況
廣州遠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產TPR塑料粒730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鎮金龍路橋山村段8號之十三,項目占地面積1000m2,建筑面積為1000m2,主要租用一棟單層廠房進行建設;主要設備有捏合機1臺、輸送機1臺、造粒機1臺、振動篩2臺、冷卻筒(風冷式)2臺、分裝機2臺、臥式混料機2臺、雙螺桿擠出造粒機1臺、打樣注塑機1臺、小型攪拌機2臺、小型攪拌筒2臺、螺桿空壓機1臺等;項目年產TPR塑料粒730噸;項目共有員工6人,員工均不在項目內食宿。
二、環境保護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環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R2112220):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
(二)廢氣
非甲烷總烴、苯乙烯有組織排放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 5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顆粒物有組織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
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 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要求;
無組織排放廠界苯乙烯、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 9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無組織排放廠界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表1新擴改建二級廠界標準限值要求;
(三)噪聲
項目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及批復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三、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建設單位:廣州遠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旭亮
聯系電話:18814382928
公示時間:2022年1月10日~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