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廣廈新型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年產25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砌塊和10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板材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概況
高州市廣廈新型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年產25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砌塊和10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板材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茂名市高州市寶光街道茶亭村委會207國道邊林科所與茶亭交界處的獨嶺,項目占地面積13320平方米,建筑面積12200平方米。本項目招收員工30人,項目設有宿舍和食堂,員工均在項目內住宿用餐,年工作300天。本項目主要生產加氣混凝土砌塊、加氣混凝土板材,是一種輕質多孔的新型墻體材料,項目總投資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20萬元。
二、環境保護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粵信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GXYX(綜)2021112802)和《檢測報告》(報告編號:GXYX(水)2021090201):
(一)廢水
污水采樣口污染物排放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地作物標準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有組織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林格曼黑度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有組織廢氣污染物顆粒物監測結果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 1 現有與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散裝水泥中轉站及水泥制品生產標準要求;有組織廢氣污染物油煙監測結果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18483-2001)小型標準要求。無組織廢氣污染物顆粒物監測結果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 3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四周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三、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建設單位:高州市廣廈新型環保建材有限公司
聯系人:吳志清
聯系電話:13927414408
公示時間: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13日(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