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惠友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年產PE膠袋60噸、PO膠袋30噸、PET吸塑產品20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惠友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年產PE膠袋60噸、PO膠袋30噸、PET吸塑產品20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長沙路沙涌村段11號4樓,占地面積46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60平方米。項目主要建筑物有1棟4層建筑物(本項目租用第四層)。項目年產PE膠袋60噸、PO膠袋30噸、PET吸塑產品20噸。項目員工6名,內部不安排食宿。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輸送至前鋒凈水廠處理,處理后尾水排入市橋水道。
(二)廢氣
吹膜、吸塑、印刷有機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0米高排氣筒(FQ-01)排放。
制袋廢氣通過加強通風換氣措施治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洗版廢水、廢油墨桶、含油墨抹布及手套、廢活性炭、廢機油、含油抹及手套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邊角料、包裝固廢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州番一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PYT2108005),結果表明:
(一)廢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吹膜、吸塑、印刷有機廢氣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總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5-2010)表2凸版印刷第Ⅱ時段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總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西側廠界晝夜間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東、南、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VOCs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險廢物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肇慶市新榮昌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協議。邊角料、包裝固廢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4日
建設單位:廣州惠友塑料包裝有限公司
聯系人:顏先生
聯系電話:13928799598
公示 驗收監測報告表 廣州惠友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年產PE膠袋60噸、PO膠袋30噸、PET吸塑產品20噸建設項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