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金延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年產汽車改裝件2萬套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金延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年產汽車改裝件2萬套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坑頭東線路八橫路13號,占地面積12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項目租用一棟單層生產車間(局部設夾層)、一棟三層辦公樓進行生產。項目從事汽車改裝件生產,年產金屬汽車改裝件1.5萬套、塑料汽車改裝件0.5萬套。項目員工25名,內部安排食宿。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食堂含油廢水經隔油隔渣池處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輸送至南村凈水廠處理,處理后尾水排入瀝滘水道。
冷卻塔冷卻用水、大水磨床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排放。
(二)廢氣
注塑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FQ-01)排放。
油煙廢氣經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FQ-02)排放。
激光切割煙塵經移動式煙塵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塑料粉塵、金屬粉塵通過室內自然沉降,加強通風換氣措施治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含油抹布、廢活性炭、廢油桶、廢液壓導軌油、廢水溶性金屬加工液、廢潤滑油、廢火花油、含油金屬廢渣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包裝廢料、金屬碎屑、塑料塵渣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塑料邊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產;餐廚垃圾和廢油脂交由相關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01222905),結果表明: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注塑廢氣處理后非甲烷總烴、苯乙烯、甲苯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油煙廢氣處理后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規模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苯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苯乙烯、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新擴改建二級廠界標準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南、北側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協議。包裝廢料、金屬碎屑、塑料塵渣交由相關回收公司處理;塑料邊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產;餐廚垃圾和廢油脂交由相關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18日
建設單位:廣州金延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聯系人:范先生
聯系電話:1379808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