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冠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產ABS塑料制品400t遷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市冠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產ABS塑料制品400t遷擴建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北龍路120號2棟102、1棟217/218/220,占地面積2043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043平方米。項目主要從事ABS塑料制品生產,年產ABS塑料制品400噸。項目勞動定員28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項目不設發電機、中央空調和鍋爐。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與定期排放的冷卻廢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輸送至大崗污水處理廠處理,尾水排入洪奇瀝水道。
(二)廢氣
吸塑工序產生的廢氣由集氣罩收集,引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2m排氣筒(氣-01)高空排放。
雕刻修邊工序產生的少量粉塵經室內沉降,并經加強通風措施治理后于車間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塑料邊角料及不合格品、塑料沉渣交由供應商回收處理;廢包裝材料交由廢品回收公司回收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中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CNT202102325),結果表明:
(一)廢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吸塑廢氣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廠界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面、南面、西面、北面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東莞中普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塑料邊角料及不合格品、塑料沉渣交由供應商回收處理;廢包裝材料交由廢品回收公司回收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7月5日~2021年8月4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冠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聯系人:胡先生
聯系電話:13802848872
公示全本 廣州市冠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產ABS塑料制品400t遷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