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冠祺涂料廠年產310噸熱固型粉末涂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南沙冠祺涂料廠年產310噸熱固型粉末涂料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潭靈大道3號之111,占地面積17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700平方米。項目主要從事熱固性粉末涂料生產,年產熱固型粉末涂料310噸。項目不設發電機、中央空調和鍋爐。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與更換的冷卻塔循環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輸送至大崗污水處理廠處理,尾水排入洪奇瀝水道。
(二)廢氣
投料混料、磨粉和噴涂試驗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廢氣由集風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FQ-01)高空排放。
熔融擠出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由集風罩收集,引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FQ-02)高空排放。
粗破碎過程產生的少量粉塵、打板試驗噴涂烘烤過程產生的少量有機廢氣通過加強通風治理后于車間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包裝固廢交由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10510906),結果表明:
(一)廢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粉塵廢氣處理后顆粒物排放達到《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有機廢氣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表B.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北面、東南面、西南面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東莞中普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包裝固廢交由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6月7日~2021年7月6日
建設單位:廣州南沙冠祺涂料廠
聯系人:羅先生
聯系電話:136906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