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水質凈化設施PPP項目—曹江鎮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高州市水質凈化設施PPP項目—曹江鎮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高州市曹江鎮荷垌村委會九二隊,主要建設內容為曹江鎮水質凈化廠和鎮區內配套主次干管。曹江鎮水質凈化廠占地面積約5771.5m2,總建筑面積977.8m2,主要構筑物包括設備、辦公綜合房和綜合池,采用“一體化A/A/O+纖維轉盤濾池+消毒”工藝處理生活污水,設計處理規模為900m3/d,配套主次干管總長度約為8.8公里,支管按不低于新建主次干管長度的30%配置。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19年12月委托廣州市中揚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高州市水質凈化設施PPP項目—曹江鎮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0年7月23日取得茂名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高州市水質凈化設施PPP項目—曹江鎮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茂環(高州)審[2020]33號)。項目于2021年6月7日取得《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440981MA5256A56H010U)。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1804萬元,全部為環保投資。
(四)驗收范圍
項目驗收范圍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內容基本一致。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內容基本一致,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實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過廠區排水系統收集后經下水道排入曹江河。
曹江鎮水質凈化廠接收的城鎮污水經“一體化A/A/O+纖維轉盤濾池+消毒”工藝處理, 尾水排入曹江河。
(二)廢氣
在廠區平面布置上,將氣味大的構筑物盡量集中布置,并遠離城鎮道路。在廠區加強平面綠化和垂直綠化,吸收氣味,在廠區四周種植寬帶常青喬木,并間雜灌木作防護林帶,減少氣味向廠外擴散。另一方面,對于產生臭味非常集中的構筑物進行加蓋處理,采用離子除臭裝置處理臭氣。工藝生化反應均在池內運行,臭味并不暴露在外,廠區構筑物周圍設置有綠化隔離帶,除臭措施主要為種植吸附臭氣的植物。
(三)噪聲
選用了低噪聲設備;合理規劃廠區布局,高噪聲裝置設備盡量遠離廠界;并對高噪聲設備做好了減振、消聲、隔聲處理;做好廠區內和沿廠界的綠化帶建設。
(四)固體廢物
柵渣及沉淀池沉砂送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填埋;污泥外運至有資質污泥處置中心進行處理;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定期清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乾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D(驗)2021050602):
(一)廢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其修改單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廠界無組織排放NH3、H2S及臭氣濃度均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其修改單中表4廠界廢氣排放二級標準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南、西、北側廠界外一米處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CODCr、氨氮、總氮、總磷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監測結果,項目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六、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單位自主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茂環〔2018〕9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建設單位:高州市廣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理峰
聯系電話:13622907134
公示時間:2021年5月28~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