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水質凈化設施PPP項目—根子鎮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高州市水質凈化設施PPP項目—根子鎮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工程(以下簡稱“項目”)位于高州市根子鎮到灣村草塘西,主要建設內容為:建設水質凈化廠主要建筑物包括綜合房和綜合池;項目采用“一體化A/A/O工藝+纖維轉盤濾池”工藝,設計處理規模為1000m3/d;配套主次干管總長度約為7.3公里,范圍為“前府路—中興街—到灣街—到灣村”,污水主干管網沿主干道敷設,其中有一段主干管需要跨20-30米的河段。管徑采用DN200—DN500,支管按不低于本次新建主次干管長度的30%配置。項目總服務面積約5.5km2,總服務人口約1.35萬人。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19年12月委托廣州市中揚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高州市水質凈化設施PPP項目—根子鎮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0年3月19日取得茂名市生態環境局高州分局《關于高州市水質凈化設施PPP項目—根子鎮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茂環高建字[2020]15號)。項目于2021年2月26日取得《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440981MA5256A56H004U)。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2801萬元,全部為環保投資。
(四)驗收范圍
項目驗收范圍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內容基本一致。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內容基本一致,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根子鎮水質凈化廠接收的城鎮污水經“一體化A/A/O工藝+纖維轉盤濾池”工藝處理, 尾水排入根子河。
(二)廢氣
污水處理過程產生惡臭氣體由離子除臭系統處理,做好周圍綠化等措施后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柵渣及沉淀池沉砂送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填埋;污泥外運至有資質污泥處置中心進行處理;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定期清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10223903),結果表明:
(一)廢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其修改單一級A標準、《小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2155-2019)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濃度限值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廢氣
廠界無組織排放NH3、H2S及臭氣濃度均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其修改單中表4廠界廢氣排放二級標準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三)噪聲
項目東、南、北側廠界晝夜間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西側廠界晝夜間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四)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柵渣及沉淀池沉砂送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填埋;污泥外運至有資質污泥處置中心進行處理;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定期清理,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項目運營期間沒有收到環保相關的投訴。根據現場及周圍環境調查,項目不存在其它環保問題。
六、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高州市水質凈化設施PPP項目—根子鎮水質凈化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境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環境保護措施,且運行穩定,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投入運營。
項目正式投入后,我司將繼續做好如下工作:
(1)嚴格執行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生產過程的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按證依法排污,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公示期: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25日
建設單位:高州市廣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13622907134
公示版 根子鎮水質凈化廠 建設項目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