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鵬舒塑料制品廠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市番禺鵬舒塑料制品廠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嶺東村北流工業區自編9號之2,占地面積3385.83平方米,建筑面積3385.83平方米,主要建筑物為1棟1層生產廠房。廣州市番禺鵬舒塑料制品廠擴建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在現有廠房內進行擴建,年生產加工泡沫10000立方米/年、珍珠棉1000立方米/年。項目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積,不新增工作人員。項目主要設備有裁切機8臺、手挖機14臺、沖壓機2臺(1用1備)、立切機2臺、粘接機4臺等。項目不設食堂、宿舍,不設鍋爐、中央空調及備用發電機。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無污(廢)水排放。
(二)廢氣
粘接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泡沫加熱分切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臭氣通過加強生產管理,加強車間通排風措施治理,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機油、廢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珍珠棉邊角料、泡沫邊角料、廢包裝袋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10108201),結果表明:
(一)廢氣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噪聲
項目東北、西南、東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不涉及污染物排總量控制指標。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肇慶市新榮昌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珍珠棉邊角料、泡沫邊角料、廢包裝袋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穗環〔2020〕102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2月9日~2021年3月16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番禺鵬舒塑料制品廠
聯系人:舒先生
聯系電話:1392232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