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產煤氣瓶二維碼標簽500萬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產煤氣瓶二維碼標簽500萬枚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向榮路6號102,占地面積46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60平方米。項目主要建筑物為1棟一層廠房。項目主要從事煤氣瓶二維碼標簽制造,年產煤氣瓶二維碼標簽500萬枚。項目主要設備有震磨機1臺、球磨機1臺、烘干爐5臺、高溫燒結爐3臺、水簾噴柜1臺、空壓機1臺等。項目不設發電機、中央空調和鍋爐。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匯同經沉淀池預處理后的生產廢水(鐵片清洗廢水、噴釉廢水、洗槍廢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采用SBR處理工藝)處理后,經市政下水道排入潭洲滘涌,最終匯入潭洲瀝。
(二)廢氣
噴釉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經水簾噴柜收集處理后通過15米排氣筒(氣-01)高空排放。
過封面油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15米排氣筒(氣-02)高空排放。
投料粉塵通過生產操作管理和自然沉降治理,無組織排放。
污水處理設施臭氣采取了加強設施密閉性等措施。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封面油桶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釉渣、投料粉塵、原料包裝袋、不合格品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00805019),結果表明:
(一)廢水
廢水總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噴釉廢氣處理后顆粒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過封面油工序有機廢氣VOCs、苯系物排放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2Ⅱ時段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VOCs、三甲苯濃度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二級廠界標準值;廠房外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西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CODCr、氨氮、顆粒物、VOCs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江門市崖門新財富環保工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釉渣、投料粉塵、原料包裝袋、不合格品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環[2018]30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23日
建設單位:廣州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覃先生
聯系電話:1777765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