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錦鑫首飾模具廠年產銀飾800千克、銅飾1200千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銀坪路150號1號樓、2號樓(中心位置北緯N22°57′09.30″ 東經E113°20′31.82″),主要內容為生產制造銀質、銅質首飾,年產銀飾800kg、銅飾1200kg。本項目占地面積為601.7m2,總建筑面積為722.8 m2。項目主要包括1棟1層廠房(記為2號樓廠房)和1棟2層廠房(記為1號樓廠房),每層層高約4m。本項目主要設置唧蠟車間、倒模車間、執模車間、辦公室和儲存倉庫廠房。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產廢水經隔渣池+混凝沉淀池預處理、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經下水道匯入市橋水道。
(二)廢氣
①執模、拋光工序的操作工位配套透明密閉罩和吸塵機(含過濾布袋),將粉塵盡可能截留在操作工位處,過濾后的尾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②有機廢氣、酸霧、倒模粉塵、煙塵經集氣罩收集后采用“噴淋塔+二活性炭吸附器”工藝處理,處理達標后在廠房天面15m排氣筒排放。
③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采取加蓋密閉處理等措施后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設備采取了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項目設置了1處危廢暫存場所。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定期清理;廢棄蠟模、廢棄石膏、金屬固廢粉塵收集后交由廢料回收公司回收處理;廢棄除蠟水、廢棄化學品容器、廢活性炭、污泥、廢酸液先在廠內暫存,達到一定量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
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00915201):
(一)廢氣
經監測,有組織廢氣污染物顆粒物、氯化氫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排放筒第II時段限值要求。
經監測,無組織廢氣污染物顆粒物、氯化氫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無組織廢氣污染物總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 1 中臭氣濃度廠界(新擴改建)二級排放標準要求。
(二)廢水
經監測,綜合污水排放口處各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要求。
(三)噪聲
經監測,南側廠界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報告的污染物排放量與環評及環評批復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對比,可知本項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五)固體廢物
項目設置了1處危廢暫存場所。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定期清理;廢棄蠟模、廢棄石膏、金屬固廢粉塵收集后交由廢料回收公司回收處理;廢棄除蠟水、廢棄化學品容器、廢活性炭、污泥、廢酸液先在廠內暫存,達到一定量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環[2018]30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1月11日~2021年02月05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番禺區錦鑫首飾模具廠
聯系人:黃亞雄
聯系電話:1371050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