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峰樂器廠年產塑料膠條29.5噸、塑料細條17.8噸、雕刻片板17.8噸、護板4.9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南峰樂器廠年產塑料膠條29.5噸、塑料細條17.8噸、雕刻片板17.8噸、護板4.9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大龍村石龍崗路20號D座301,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項目租用一棟四層廠房中的第三層。項目年生產塑料膠條29.5噸、塑料細條17.8噸、雕刻片板17.8噸、護板4.9噸。項目主要設備有擠出機機組4臺、沖床3臺、切條機1臺、雕刻機3臺、空壓機1臺。項目不設發電機、中央空調和鍋爐。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送入前鋒凈水廠處理,尾水排入市橋水道。
(二)廢氣
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邊角料、廢包裝材料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00918202),結果表明: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注塑工序廢氣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的排放標準限值;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苯乙烯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的排放標準限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南、西、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東莞中普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邊角料、廢包裝材料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環[2018]30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2月7日~2021年1月6日
建設單位:廣州南峰樂器廠
聯系人:吳先生
聯系電話:1380275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