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華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25萬套注塑產品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華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25萬套注塑產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民生路165號之九101,占地面積12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250平方米。項目租賃使用1棟3層廠房的首層部分車間。項目主要從事塑料零件制造,年產坐姿矯正器50萬套、閱讀架30萬套、簡易閱讀架20萬套、手機支架10萬套、文件盒5萬套、其他注塑產品10萬件。項目主要設備有注塑機15臺、拌料機4臺、銑床2臺、火花機1臺、磨床1臺、打料機4臺、冷卻塔2臺等。項目不設發電機、中央空調和鍋爐。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送入欖核污水處理廠處理,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
(二)廢氣
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經“等離子+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后通過1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
金屬粉塵、打料粉塵采取了加強管理,加強車間通排風措施治理。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火花油、廢液壓油、廢油桶、廢抹布、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金屬廢屑、金屬邊角料、包裝固廢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塑料邊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產;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00904201):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注塑工序廢氣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排放限值中的較嚴值;苯乙烯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排放限值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排放限值中的較嚴值;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排放限值中的較嚴值;苯乙烯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排放限值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排放限值中的較嚴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中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值,廠房外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標準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南、西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環[2018]30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1月9日 至 2020年12月8日
建設單位:廣州華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韋先生
聯系電話:1326517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