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長蘇木制品加工廠年產木門700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長蘇木制品加工廠年產木門700扇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大平村工業街二巷2號,占地面積4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為1棟單層廠房。項目主要從事木門的生產,年產木門700扇。項目主要設備有帶鋸機2臺、平刨機1臺、壓刨機1臺、裁板鋸機1臺、出榫機1臺、木工雕刻機1臺、開孔機1臺、鏤銑機4臺、冷壓機1臺、砂光機1臺、手提打磨機1臺、空壓機1臺等。項目不設發電機、中央空調和鍋爐。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送入前鋒凈水廠處理,尾水排入市橋水道。
(二)廢氣
開料、雕刻、鉆孔開槽、打磨工序粉塵配套移動式布袋除塵器收集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組裝工序有機廢氣采取了加強車間通排風措施治理,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化學品原料罐、廢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木邊角料、收集的木料粉塵、木屑沉渣、包裝固廢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QF20150965),結果表明: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總VOCs濃度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北、東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龍善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木邊角料、收集的木料粉塵、木屑沉渣、包裝固廢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環[2018]30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9月7日~2020年10月30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長蘇木制品加工廠
聯系人:劉先生
聯系電話:1343426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