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明灃紙品有限公司年印刷紙箱12萬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市明灃紙品有限公司年印刷紙箱12萬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茶東村東盛路13號四座101,占地面積8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800平方米。項目主要建筑物為1棟單層生產廠房。項目主要從事紙箱印刷生產,年印刷紙箱12萬個。項目主要設備有分紙機2臺、印刷機1臺、開槽機1臺、啤機2臺、打釘機2臺、打包機2臺。項目不設發電機、中央空調和鍋爐。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送入前鋒凈水廠處理,尾水排入市橋水道。
印刷機清洗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工藝:混凝沉淀池+板框壓濾機+砂濾罐,處理能力為1m3/d)處理后回用。
(二)廢氣
印刷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能力為3000m3/h)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分紙工序粉塵、粘箱廢氣通過廠房通排風措施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廢水處理設施臭氣采取了加強設施密閉性等措施。
(三)噪聲
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清洗廢液、廢油墨渣、含油墨廢抹布、廢活性炭、廢原料桶等危險廢物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邊角料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海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HN20200925012):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印刷廢氣處理后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VOCs濃度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值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西北、東北、東南、西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VOCs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五)固體廢物
經現場檢查,一般固廢貯存場所和危廢暫存間基本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已與廣東鑫龍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理處置協議。邊角料交由相關回收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環[2018]30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7月20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明灃紙品有限公司
聯系人:吳小姐
聯系電話:1812246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