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概況
廣州市億嘉玻璃包裝有限公司位于廣州市白云區水瀝長嶺路10號108房(北緯23°18’33.97”、東經 113°13’54.16”),項目所在車間已建成,項目占地面積1500m2,建筑面積1500m2,總投資150萬元人民幣。項目建成后主要從事化妝品玻璃瓶的生產項目,年產化妝品玻璃瓶500萬個,采用噴涂、絲印、烘干、燙金等工藝。項目位于現有廠房的4層,主要建設內容為生產設備、倉庫及辦公車間等。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時。項目招有員工約為10人,員工均不在項目內食宿。
二、環境保護調試效果
根據
根據廣東中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報告編號:CNT2020VH183),結果表明:
(一)廢氣
調漆、噴漆、烘干共需廢氣排放口的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總VOCs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達到《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表1第二時段標準限值要求。
絲印工序廢氣排放口總VOCs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中絲網印刷第Ⅱ時段標準限值要求。
廠界上風向 G1、廠界下風向 G2、廠界下風向 G3、廠界下風向 G4的顆粒物的濃度均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總VOCs的濃度均達到《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二)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排放濃度均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三級級標準限值的要求。
(三)噪聲
東南廠界外一米1#、西南廠界外一米2#、西北廠界外一米3#的晝間噪聲值和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廠界外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數據核算VOCs有組織排放量0.02015t/a,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要求。
三、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