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順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順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廣州市南沙區東涌鎮天益大道自編1號大院B棟102,主要從事吸塵器外殼的加工,現有項目占地面積1541.02平方米,建筑面積1541.02平方米,主要建筑物為1棟1層廠房,由于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在不新增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在現有廠房內進行擴建。擴建項目年產吸塵器外殼60噸,擴建后整體項目年產吸塵器外殼210噸。
擴建項目主要生產設備包括:注塑機3臺、碎料機1臺、烘料機1臺。
項目年工作天數300天,實行一班工作制。項目人員定額11人,擴建項目無增加工作人員。
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不排放。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再排入自建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后排入清水池儲存,定期回用于廠區綠化。
(二)廢氣
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未收集的注塑廢氣在廠區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破碎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通過加強生產管理、加強車間通排風措施治理,在廠區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項目選用了低噪聲設備,同時采取隔聲、吸聲和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廢活性炭、廢UV光管等危險廢物等設置專門存放場所暫存并定期交由廣州市環境保護技術設備公司處理。廢包裝材料交由相關回收公司回收處理。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產。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企輔健環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QF201120911XG1),驗收期間,主要生產設備正常運行,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同步開啟,檢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處理后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建筑施工標準要求。
(二)廢氣
有組織排放:注塑工序外排的有組織非甲烷總烴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及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較嚴值要求。
無組織排放:廠界顆粒物濃度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廠界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標準要求。廠房內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聲
廠界噪聲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驗收結論
建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要求,建設單位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經認真討論,驗收工作組同意“廣州順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擴建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公示期: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25日
建設單位:廣州順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聯系人:潘先生
聯系電話:18607612726
公示全本 廣州順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