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格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格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北龍路100號自編3棟(廠房C-1)一層,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占比15%,項目占地面積為896平方米,建筑面積為1792平方米,租賃廣州市豐盛木業有限公司的一棟四層廠房的第1、2層進行生產經營,其余樓層為其它公司廠房。項目主要從事塑料制品的生產,年產手機殼100噸、拼裝地板300噸、洗菜機外殼50噸、水杯50噸,合計500噸。項目不設備用發電機、鍋爐和中央空調。
二、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海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編號:HN201911085021)、廣東中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監測報告》(報告編號:CNT2019YH009R),結果表明:
(一)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均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注塑工序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較嚴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較嚴值,廠房外無組織無組織排放廢氣非甲烷總烴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噪聲
項目各廠界晝夜噪聲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數據核算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量0.05333噸/年,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要求。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三、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環[2018]30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28日
建設單位:廣州格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聯系人:盧先生
聯系電話:15902089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