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良星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年產包點1160萬只、餡料521噸遷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州市良星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年產包點1160萬只、餡料521噸遷建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金龍路201號之一(原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大龍村金龍路201號(A號廠房)),主要建筑有1棟3層已建廠房和1棟1層保安亭,占地面積2726平方米,建筑面積4639.74平方米。項目主要從事食品生產制造,年產包點1160萬只、餡料521噸。項目員工人數100人,內部不安排食宿。
二、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中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編號:CNT2019ZH112R):
(一)廢水
項目廢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均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二)廢氣
鍋爐燃燒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2中燃氣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油煙廢氣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新改擴建廠界標準值,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三)噪聲
項目東南、東北、西南、西北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符合環評及其批復標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SO2、NOx、顆粒物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表及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要求。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三、驗收結論
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轉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環[2018]30號),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監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
建設單位:廣州市良星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湛先生
聯系電話:13711236079